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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发布
点击数:    时间:2021-12-23
     

 

日前,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益阳市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简称《计划》),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计划》全文如下:

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是增强农村基层组织号召力、凝聚力、服务力和解决“三农”问题、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湘发〔2021〕1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21〕1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现农民共同富裕为目标,以加强政策扶持、创新发展模式、拓宽发展路径为手段,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提高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水平,持续增强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和实力,提高村级组织自我保障、服务群众、推动发展的能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建引领,强化县乡主导。县、乡党委政府是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责任主体,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工作抓手和目标任务,统筹谋划,整体推进。农村基层党组织对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肩负领导作用。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是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实施主体,要坚持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以坐不住的紧迫感、慢不得的危机感、等不得的责任感,把农村党员群众组织起来,竭尽全力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推动群众致富、集体增收。

(二)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重点。坚持“一村一策,循序渐进”的发展思路,结合益阳实际,重点推广“产业发展型”“服务经济型”“股份合作型”“土地流转型”“项目带动型”“资源盘活型”“物业租赁型”等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模式,突出特色,发挥优势,挖掘潜力,找准符合本地发展实际的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方向和路子。

(三)坚持科学发展,健全工作机制。坚持绿色发展理念,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路子。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纳入乡村振兴战略统筹谋划,协调推进。健全和完善促进村级集体经济持续发展机制,不断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防止新增不良债务,降低经营风险。

三、目标任务

从2021年开始,确保全市村级集体经营性总收入每年增长6%以上。2021年村级集体年经营性收入5万元以下的村实现全面清零。到2023年底,全市各村村级集体年经营性收入均达7万元以上,其中:乡村振兴示范村、县城和中心城区村村级集体年经营性收入达20万元以上;美丽乡村(红色美丽村庄)示范村、集体经济扶持村村级集体年经营性收入达15万元以上;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乡镇集镇所在村村级集体年经营性收入达10万元以上。

到2025年底,村级集体年经营性收入10万元以下的村收入至少翻一番,年经营性收入10万元至30万元的村收入增长80%以上,年经营性收入30万元至50万元的村收入增长60%以上,年经营性收入50万元以上的村收入增长50%以上,实现村村有增收项目、村村有稳定收入、村村有收入增长。

四、主要措施

(一)强化改革赋能。扎实推进农村土地“三权”(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制度落实,巩固拓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激活集体经济发展活力。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集体资产直接经营、开发项目创收;通过租赁、托管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鼓励有条件的村利用自有资金或扶持资金通过购买资产、共建资产、异地置业经营等方式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鼓励开展集体资源性资产股份合作,可以引导农户把承包地、林地、水面的经营权在不改变地类性质情况下转化为股权,入股村级集体经济实体,农户获取保底收益或按股分红;也可以将村级集体资产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社、工商企业,村集体按股份获取收益;或者多个经营主体组建经济联合体,抱团发展集体经济。鼓励发展旅游资源股份合作,引导景区附近、历史文化名村等有旅游资源的村,将旅游资源经营权交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开发乡村旅游项目直接经营;或者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将旅游资源经营权入股旅游企业,发展休闲、度假、文化、观光等产业,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

(二)强化财政引导。市、县两级财政要将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扶持资金纳入本级预算安排,通过村级人才培训、项目资助、以奖代投、进步奖励等多种方式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坚持以县为主,按照“渠道不变、用途不变、协同推进、合力发展”的原则,整合相关资金,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重点向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倾斜。各区县(市)每年要扶持一批集体经济收入低于5万元的薄弱村。继续做好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加强财政扶持资金监管,确保专项资金发挥最大效益。每年选择一批“五好”(领导班子好、管理机制好、发展潜力好、群众反映好、创收效益好)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予以扶持,发挥财政投入示范引领作用。

(三)强化产业支撑。深入推进现代农业“131千亿级产业”工程,支持、引导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安化黑茶”“安化黄精”“南县稻虾米”“南县小龙虾”“桃江笋竹”“赫山兰溪大米”“资阳休闲食品”“沅江芦笋芦菇”“大通湖蟹”等现代农业产业全产业链建设。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大力发展种养业和农产品加工业,引导龙头企业和其他经营主体进村兴办实体,带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四)强化项目扶持。支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参与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相关项目建设,除中央对财政资金使用方式有明确规定的外,对于单个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下的农村土地整治、农业基础设施、农村人居环境、村组道路等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社会化服务、农村养老等社会民生类项目建设,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具备专业条件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或村级集体组织参股的经济实体实施。鼓励将财政补助转化为村集体股份,将政府投资形成的资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由村级集体组织持有、管护和经营。对扶贫项目资产,按相关管理规定,将属于村集体的资产整体划给村级集体组织统一经营管理,收益分配由村集体负责。

(五)强化规划和土地支持。加快推进“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将村庄建设的发展方向和规模与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结合起来,科学安排村庄建设项目的用地与布局。将不低于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5%用于新农村建设,并优先安排村集体物业用地,不足部分使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保障。符合用地政策的村级集体建设用地合理需求应做到应保尽保。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开发利用和盘活集体建设用地,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组建的经济实体所需的农业生产和附属设施用地,符合规定的,按设施农用地管理。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有偿交易,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农村闲置宅基地整理、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新增耕地进行节余指标交易的,其产生的收益由各地按照一定比例划归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引导村集体盘活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闲置宅基地和农房。

(六)强化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评级授信,在授信额度内实行“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循环使用”。对符合条件的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在信贷支持上计划优先、利率优惠、差异化监管。鼓励市、县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在符合政策导向的项目和业务范围内,依法扩大有效担保范围,探索以生产经营设备设施、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经营权、资产资源收益权、应收账款等抵质押物申请贷款。鼓励县域融资性担保机构、担保基金和其他融资性担保机构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加大对农业政策性保险支持力度,鼓励保险公司在开展种植业、养殖业保险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专项保险业务,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生产、销售提供全程咨询和风险管理服务。

(七)强化税费支持。积极支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办理税务登记手续。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确权登记,不征收契税。依法免收确权变更中的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登记费和契税。落实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领办或参股各类经济实体税收优惠政策,依法依规减征免征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有关经营项目,符合相关条件的,按税法规定免征增值税。与国家指定收购部门订立农副产品收购合同的,依法免征印花税。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符合条件的,依法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所缴的各项税金,在一定期限内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全额补助到村,用于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再投入。保障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兴办的各类经济实体对用水用电的需求,生产用电实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对村集体持有或持股的光伏、水电站所发电量,在上网收购时给予政策倾斜。

(八)强化主体培育。大力支持、培育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将政府投资形成的农村供水、小型灌溉、垃圾处理、文化娱乐、房产物业等资产,交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持有、管护和经营。对脱贫攻坚以来使用各级财政资金、社会捐助和对口帮扶等投入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按照有关程序对属于村集体的资产整体划给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收益的分配管理由村集体负责。引导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吸纳资本投资入股,允许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资本所有者和农民交叉持股,形成结合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共同发展。健全城乡统一的农村产权交易体系,探索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完善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逐步将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资产使用权、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股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农业生产设施使用权、水权等纳入交易范围,拓宽农村投融资渠道,优化资源要素配置,提升城乡一体化发展水平。大力发展电商配套服务,强化产销对接,逐步建立县、乡、村三级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积极拓宽线上销售渠道,培育壮大网销品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开展农业电商产业园建设,加快农村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补齐冷链仓储物流等基础设施短板,改善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条件。

(九)强化品牌支持。支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为自身种养、加工的农产品申请商标,创建地域特色突出、产品特色鲜明的全国知名区域公用品牌。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参加“益”字号品牌推广和产品销售,对年销售益阳特色农产品品牌产品达到200万元以上的适当给予奖励。

(十)强化人才支持。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大力推进“能人治村”,注重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骨干队伍建设。持续向农村选派科技特派员,鼓励支持科技特派员带技术和项目入股村级集本经济组织,指导发展特色产业,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加大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力度,大力实施“农民大学生培养计划”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计划”,力争每年培养1000名农民大学生、培训10000名新型职业农民。支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向市内外招聘职业经理人和高层次专业人才团队。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外出务工返乡人员、有资源的退休人员参与村集体经济发展。探索股权激励机制,激发经营者对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农业科技人员、致富能手、种养大户、大学生村官、集体经济指导员等人才的作用,将他们充实到村级党组织、村委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培养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中坚力量,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提供人才支持。

五、加强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益阳市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委副书记担任召集人,市委组织部部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召集人,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文旅广体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政府金融办、市税务局、人民银行益阳市支行、益阳银保监分局、国网益阳供电公司等单位为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事务,由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建立市级领导包区县(市)、区县(市)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片、乡镇干部包村的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包干指导责任制。县、乡党委和政府要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为夯实基层基础、乡村振兴的重要任务,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制。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推进全市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各区县(市)党委政府要按照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的要求,据实制定分年度精准到村的行动计划,明确工作职责,形成工作合力,重点针对集体经济发展薄弱村,确定“一村一策”发展措施,抓好工作落实,着力推动薄弱村提升、一般村壮大、富裕村做强。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区县(市)和各级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责任单位要重点选择在发展基础较好的区域,集中人力、财力、物力,培育形成一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示范村、特色村。注重选择不同基础、不同类型、不同模式的村,加大培育力度,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融入整个乡村振兴发展大局,形成联动效应。同时,要不断总结提炼,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模式和经验,推动全市各地村级集体经济齐头并进、共同发展。市、县两级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电视、报刊、网络及新媒体的宣传舆论引导作用,大力宣传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意义,挖掘先进典型,及时推广成功经验,扩大先进典型的辐射力和影响力,营造全市上下争先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三资”管理。强化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建立省市县三级联通的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信息平台,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登记制度、资产保管制度、资产使用制度、资产处置制度和年度清查制度、定期报告制度。推动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账务与村委会账务分离,实行独立会计核算,探索建立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独立运行机制。严格执行“村帐乡代管”“四议两公开”制度,规范村级集体经济收支管理。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经营和资产资源发包、租赁、处置等重大事项,必须经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才能实施,实施情况接受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压实乡镇(街道)党(工)委属地监督责任,加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监督,做好定期审计,开展任期和离任专项审计,防止发生侵占、挪用、截留集体资产资源等违纪违法行为。组织对村集体承包租赁合同进行全面清理,帮助村集体收回被侵占的集体资产资源,并确权到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大力开展“互联网+监督”,切实搞好财务公开。严格控制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举债规模,大力开展消赤减债,防范化解债务和经营风险。

(四)加强指导督查。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要加强配合,深入乡村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市农业农村局要及时掌握各区县(市)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情况,定期进行调度。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每年要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区县(市)和市直各责任单位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工作情况和成效开展联合督查。

(五)加强奖惩激励。建立健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奖惩激励机制,对区县(市)、乡镇、村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成绩突出的单位、个人进行表扬和奖励,并作为单位绩效评估、选拔任用干部和个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建立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增长激励机制,对在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工作中作出较大贡献且成效显著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在职员工(含兼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职务的村“两委”成员),允许各村拿出不超过当年村级集体经济净利润20%的部分进行奖励,奖励方案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提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集体讨论、乡镇人民政府审定后实施;并作为评先评优、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人员招聘的重要参考。因工作措施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目标任务未完成或弄虚作假,造成恶劣影响的,对县、乡相关党政负责人、县级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由纪检监察等部门予以严肃问责。

(六)加大考核力度。把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纳入区县(市)党委和政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纳入区县(市)年度绩效评估、县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以及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乡村振兴驻村帮扶考核和村党组织书记“双述双评”重要内容。对未按要求实现“村级集体经济年经营性收入增长6%以上、村级总负债每年下降6%以上”目标的区县(市),基层党建考核不得评为“好”等次,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和村党组织书记“双述双评”不得评为“好”等次。


 
     
     
来源:益阳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