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山区:“公车”腐败问责“一把手” |
点击数: 时间:2013-1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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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赫山区要求“非工作时间,全区除值班的公务车辆外,所有车辆必须入库停驶;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动用公务车辆的,要先报批后使用;严禁公车私用私驾,否则,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单位驾驶员、分管领导、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一把手’的责任”。近期,由区作风办牵头,采取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举报核查和工作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公车私用行为进行严格监督检查,对5名违规使用公车的干部进行了批评教育,对2名干部给予了诫勉谈话。 四个严禁公车私用无处遁形 公车私用是老百姓反映强烈的问题,为此赫山区专门出台了禁止公车私用的“四个严禁”,即:“严禁非专职司机外的公职人员驾驶公车;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使用公车为本人或他人提供工作之外的便利;严禁使用公车参与婚丧喜庆、探亲访友等私人活动;严禁将单位公车租、借他人使用”。要求各单位认真遵守,同时畅通群众信访举报渠道,设置举报信箱,公布专线电话,动员群众积极参与监督,使公车私用无处遁形。 三项措施公车配备有章可循 针对有的单位公车配备不规范、备案不及时等问题,该区在公务车辆配备上,采取按编制管理、按程序审批、按标准购置的三项举措,严格要求,严格监督,确保公车配备有章可循。 及时制定下发了《赫山区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编制分配方案》,按照单位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工作性质等实际情况明确了各单位的公车编制数,对公务车辆实行编制管理,有效防止了超编制配备公车的现象。出台了《赫山区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公务用车的报批程序和配备标准,绘制了操作流程图及配套文书表格,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各单位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凭《公务用车编制本》填报《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审批表》,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把关、纪检监察机关审查备案、区公车办审核,对符合规定的购车申请,才按规定程序审批。严禁未批先购、严禁超编制和超标准购置公车、严禁擅自处置公车。同时,对各单位现有公车情况进行了逐一核查,认真整改纠正公车擅自变卖、报废车辆擅自处置等方面的问题6个,由国资部门集中拍卖公车8辆。 两项制度公车管理更加到位 为使公车管理更加规范,今年该区创新举措,在全区推行公车“信息库”管理和“阳光”使用公车制度。 该区采取各单位自报、区公车办和区纪委廉政室核对审查的方式,对全区的公务车辆车牌号、品牌型号、车架号、排气量、购车价格、购置时间、购车资金来源、车辆类型、发动机号、座位数等车辆基本信息进行全面登记排查,与公车外观照片一起录入公务用车信息库,彻底摸清各单位公务用车编制数量、实有数量和配备使用情况,平时及时更新公务用车信息数据,对公务用车进行动态监管。 单位公车怎样用,是干部群众普遍关注的焦点。对此,该区要求各单位实行“一车一卡一台账”,明确专人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严格登记用车时间、事由、地点、里程、油耗、费用等信息,建立公车管理台账,并定期公示,接受单位干部职工乃至社会的监督,为公务用车戴上“紧箍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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