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试行“群众推优”办法的指导意见 |
点击数: 时间:2014-0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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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组发〔2014〕16号
中共益阳市委组织部 关于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试行 “群众推优”办法的指导意见
各区县(市)委组织(党群)部、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市直机关工委、市委教育工委、市国资委党委、市“两新组织”工委、益阳东部新区工委组织(人事)部门: 为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党员发展工作,提高新发展党员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全面试行“群众推优”办法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群众推优”的基本原则 “群众推优”办法是指在发展党员工作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两个环节中试行党员群众代表推荐优秀分子的办法。“群众推优”由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参加,从入党申请人中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再从入党积极分子中推荐发展对象。群众代表包括被推荐对象所在单位(居住地、学校)的职工、村(居)民、学生及服务对象代表,被推荐对象所在单位(居住地、学校)人数在50人(含)以内的由全体人员参加推优。 “群众推优”办法要遵循三个基本原则:一是“凡进必推”原则。即支部委员会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时必须经过“群众推优”程序,未经“群众推优”程序一律不得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二是“公开公平”原则。召开群众推优大会,必须公开推优对象条件、公开提问评议、群众独立写票、当场唱票、结果公示。三是“民主集中”原则。推优对象的确定,要在充分听取党员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支部委员会认真审核和讨论决定,推优结果要提交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研究,按规定程序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 二、“群众推优”的基本程序 (一)入党积极分子推优 1.支部委员会初审。入党申请人在向党组织提交入党申请书后,支部委员会对入党申请人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进行初步审查,并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进行谈话,进一步了解基本情况后确定入党积极分子走访调查名单。 2. 组织走访调查。采取支委委员包片或者以党小组包片的方式,对入党申请人所在单位(居住地、学校)的职工、村(居)民、学生等走访调查,了解入党申请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等基本情况,并根据走访调查大多数人的推荐意见确定推优对象。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被开除党籍、自行脱党、退党、劝退除名、刑满释放、劳教期满等入党申请人,要严格把关,慎重推荐。对经审核不宜列入推优对象的,应及早做好问题反馈和思想沟通工作。 3.召开群众推优大会。群众推优大会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参加群众推优大会的应包括支部全体党员、群众代表。会议主要议程为: (1)支部委员介绍推优对象的基本情况。主要介绍支部对入党申请人初审情况,介绍入党申请人思想、学习、工作以及社会关系等方面的基本情况,介绍支部委员会走访调查情况。让党员、群众代表对推优对象的基本情况有一个比较全面的了解。 (2)推优对象自我介绍。推优对象就自己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工作经历、参加集体活动等一些基本的情况作简要介绍,既要客观说明自己取得的成绩,也要剖析自己存在的一些问题,使党员、群众代表对推优对象的认识更加具体、深入。 (3)提问、评议。参加推优大会的党员、群众代表要对推优对象自身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提问,提问人现场进行评议,使群众代表对推优对象的了解更加全面、客观。 (4)投票表决。党员、群众代表根据自己掌握的情况,对推优对象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党支部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为监票人,投票结束后,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当场进行清点、计票,并由主持人当场宣布计票结果。 4.支部委员会确定。对群众推优大会上获得推荐票相对集中、得票率居前且超过参加投票人数半数的推优对象,由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研究,从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将名单进行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文化程度、工作单位及职务,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党委备案,填写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指定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二)发展对象推优 1.确定推优对象。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的培养教育后,召开支部委员会,认真听取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的汇报,根据年度党员发展计划,确定推优对象。 2. 组织走访调查。采取支委委员包片或者以党小组包片的方式,对入党积极分子所在单位(居住地、学校)的职工、村(居)民、学生等走访调查,了解入党积极分子一年来变化的基本情况,并根据走访调查大多数人的推荐意见确定推优对象。 3.召开群众推优大会。群众推优大会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参加群众推优大会的应包括支部全体党员、群众代表。会议主要议程为: (1)通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由培养联系人通报一年来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支部委员通报对入党积极分子一年来在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走访调查情况。 (2)入党积极分子汇报思想。入党积极分子汇报自己一年来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等情况,汇报自己在思想上对党的认识的情况。 (3)提问、评议。参加推优大会的党员、群众代表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提问,提问人现场进行评议。 (4)投票表决。党员、群众代表根据自己掌握的情况,对推优对象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党支部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为监票人,投票结束后,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当场进行清点、计票,并由主持人当场宣布计票结果。 4.确定发展对象。对群众推优大会上获得推荐票相对集中、得票率居前且超过参加投票人数半数的推优对象,由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研究,从中确定合适人选,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列为发展对象。 三、加强组织领导 试行“群众推优”办法,是新形势下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区县(市)委和市委各工委组织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指导管理职责,认真研究制定好群众推优入党实施方案,加强对本地本系统群众推优入党工作的宏观管理和分类指导。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积极参与推优工作,真正把那些政治立场坚定、思想品德优良、具有开拓创新意识、能够带领群众致富的优秀分子推荐出来。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每年至少要安排部署基层党组织开展一次群众推优入党工作自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进行抽查,检查结果以适当方式进行通报。各基层党支部要对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实行定期考核,并以此作为发展、保留和调整的基本依据。对进步快、工作实绩突出、条件成熟的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要及时吸收到党内来;条件尚不成熟的要指明方向,加强培养;动机不纯、素质不高、群众威信低的要取消其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资格。 各地要及时掌握在群众推优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总结经验,切实解决问题,不断完善群众推优入党的办法,保证群众推优入党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附件:1.入党积极分子民主推荐表 2.党支部走访调查情况登记表 3.发展对象民主推荐表 4.群众推优入党综合意见表
中共益阳市委组织部 2014年9月23日 附件1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民 主 推 荐 表
推荐人员政治面貌: 中共党员( ) 群众代表( ) 入党积极 分子推优 对象姓名 入党积极分子推优对象表现情况 推荐意见 思想作风 道德品质 遵纪守法 团结协作 模范带头 同 意 不同意 弃 权 好 一般 差 好 一般 差 好 一般 差 好 一般 差 好 一般 差
注:请在相应表格内打“√” 附件2 党支部走访调查情况登记表 被走访调查 对象
走访调查 时间
走访调查地点
走访调查人员姓名
走访调查群众姓名
调 查 内 容 思想表现 优点
缺点
学习表现 优点
缺点
工作表现 优点
缺点
纪律表现 优点
缺点
生活作风 优点
缺点
走访调查 综合意见
走访调查人签名: 附件3 发 展 对 象 民 主 推 荐 表
推荐人员政治面貌: 中共党员( ) 群众代表( ) 入党积极 分子姓名 入党积极分子表现情况 推荐意见 思想作风 道德品质 遵纪守法 团结协作 模范带头 同 意 不同意 弃 权 好 一般 差 好 一般 差 好 一般 差 好 一般 差 好 一般 差
注:请在相应表格内打“√” 附件4 群众推优入党综合意见表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出 生 年 月
文化程度
家 庭 住 址
联 系 号 码
群众推荐理由和综合意见
年 月 日 党支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党(工)委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备 注
中共益阳市委组织部办公室 2014年9月24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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