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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山区严格规范借调人员管理
点击数:    时间:2014-11-13
     

 

  近日,赫山区出台《借调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借调人员行为,防止人员借调的随意性,为维护机关事业单位正常工作秩序和干部队伍相对稳定建立制度保障。

  该区规定,原则上各级各单位不得随意借调人员,确因承担区委、区政府重要工作、中心工作和有关单位重大工作需要借调的,需借调正式在职在编人员,且借调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至12个月。借调人员须履行审批程序,由借调单位征得拟借调人员所在单位及本人同意后,经“借调单位及拟借调人员所在单位签署意见——被借调人员所在单位分管区级领导签署意见——区委组织部审核——报请区长同意”后,由区委组织部下发书面借调通知。除重大集中性活动外,同一区直单位同一时段被借调工作人员一般不超过2人,同一乡镇(街道)同一时段被借调工作人员一般不超过3人。借调人员在借调期内,与原单位的人事关系不变,不再承担原单位工作任务;日常管理由借调单位负责,享受借调单位工作人员同等的政治教育、业务培训等待遇,借调单位领导定期进行谈话,掌握借调人员的思想工作状态;年度考核在原单位进行,借调单位对其借调期间的工作表现作出鉴定,向原单位反馈,由原单位进行考核并提出等次评定意见;遇原单位竞争上岗、岗位调整等情况,原单位应将借调人员与在岗干职工同等对待,做好借调人员定员、定岗、定级工作,保证公开、公平对待借调人员。借调期满后,由借调单位对其借调期间的思想工作表现做出书面鉴定,报区委组织部备案,并向原单位反馈。

  同时,该办法还规范了借调工作纪律,明确6种需解除借调关系的情形,严禁任何单位及个人以借调名义变相解决有关人员的工作安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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